计算机毕业设计功能模块介绍:
3.1.2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
系统总体结构设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:
子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;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依赖尽量小;子系统的设置应考虑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;子系统的划分应便于系统分阶段实现。
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,根据系统处理业务的不同,将该管理系统分为法律类别管理、法律法规文件管理、列表浏览模式三个子系统,其中法律类别管理包括新类别、删除类别;法律法规文件管理包括新文件、查看文件、删除文件、复杂检索模式;列表浏览模式包括列表、大图标、小图标、详细信息。
图3-1是系统设计的总体框架图,通过图示的形式,描述了系统各部分的功能模块结构关系。图中的每一个模块都能够独立地实现其具体的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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